關於懸紅的問題

【啟事範例】

..又到了中三同學學習撰寫「啟事」的時候。每年,同學皆會提問兩條問題:

一、可否把「感激不盡」改作「當致薄酬」?

二、可否將「薄酬」改為「重酬」?

  香港著名填詞人林夕,早為各位作一解說:

關於懸紅的問題  林夕

  要解決內地問題食品的問題,不及格但挺管用的答案,應該是讓有權解決這問題的人,也成為受害者。如果做每一件事都要講推動力的話,保命──保自己的命該是最強的動力了。好一個「地溝油」,竟然溝到當地衙門食堂之內,突破了「特供」食品的防線。當局為己之餘,也為人,好歹要打壓一下。

  打壓之道在利誘,凡舉報成功的,先賞五百大元,然後,從「地溝油」生產及販賣者的罰款中,抽出百分之四至五作為額外獎金。食品不斷出現問題,源自利誘,以最低成本換取最高利潤。解決方法依然是利誘,由利而生之病,以利為藥引,在無法無天的社會中,算得上天公正道了。

  都說「錢可以解決的問題,就不成問題。」當舉報罪行的收益,超越了犯罪的收益,很自然地,大家忙於舉報,而不屑犯罪。

  因錢衍生的問題,以錢解決之後,問題消失了,再生出另一個問題──就是沒有獎金這種成本較低的撈錢機會,只向錢看的人,又天經地義回到生產問題的崗位裏去。因為他們棲本從沒有從良過,因為他們本是同道中人。就像法治社會中懸紅緝兇,能知根知柢提供線索的,大多是趟過那片渾水的局中人,角色暫時顛倒,亦是為利益之故。

  「重賞之下,必有勇夫。」舉報他人之過,不值一文錢,卻可換來八両金,連勇氣、勇敢、勇銳也一起給貶了值。

  另一種懸紅,不需要勇夫出頭,就是尋物啟事。遺失貓貓狗狗、錢包手袋手機,如有拾獲者,薄酬,或厚酬。酬勞是繼保命之後,排名第二的動力,特別是要做一些於己無關的閒事。

  我很明白發尋物啟事的人,不忘加上厚酬、薄酬這條款的原因;比較難明的是,究竟有多少看見這條款的人,真的為領花紅而「仗義」出頭,耗用寶貴的私人時間,滿街走透透,追尋可疑的貓貓狗狗?

  既然大家都是因緣際會得遇陌生人的失物,從來沒有付出過本錢,把失物歸還原主,也不過是舉手之勞。究竟有沒有人曾經拾獲他人的命根──自己的廢物,會因為啟事中沒有提出利誘,而嘿的一聲,將之丟掉成為垃圾?

  在那遙遠的附近,道德良知問題用錢解決,結果衍生更多問題。天真的我,希望在一國兩制底下,以後失貓失狗就先別懸紅了。說嚴重點,這也是唯利主義的共犯。縱使失主因為心存感激而送上薄酬,用錢去報答有心人,多心的人說不定會有受侮辱的感覺,污染了那難得的純粹的心。

  不是說,助人為快樂之本?快樂難道不是天大的動力?

在〈關於懸紅的問題〉中有 1 則留言

  1. “好文”,”好文”!!!!這一篇”文字豐富”的文章在世間上已經是”罕見”,現在給我能夠”欣賞”一下黃老師”巧奪天工”,”好評如潮”的文章,我只能說一句”上天實在對我太好!!!!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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